1.在院長(分管院長)領導下,負責全院護理工作的組織協調、推動落實、督查監管,及時反饋,定期匯報。
2.負責制定護理部工作計劃及各實施方案,審核各科室護理工作計劃,并組織實施。
3.制定和定期修訂護理規章制度,技術操作規程,護理常規,質量標準,并督導落實。
4.負責全院護理人員職前職后教育、培訓考核及晉級考核,并向院長(分管院長)提出晉升、獎懲意見。
5.負責全院護理質量控制及安全管理,落實持續改進,使其達標。
6.負責全院護理人員的崗位設置及合理調配,保證臨床工作有序開展。
7.負責組織護理教學及科研工作,以及護理新技術、新業務開展。
8.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。
9.完成上級主管部門要求上報的各類資料及各項指令性任務。
10.配合協助其他部門完成有關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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